信息主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监督管理的意见 浏览次数:[2362]
信息正文: 泰兴市监察局
泰兴市建设局
泰建[2007]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
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监管工作,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管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资金投资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
二、承发包交易管理
㈠上述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下进行承发包交易,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㈡上述工程必须采取竞争性发包,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其他竞争方式,从3个以上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承包人。鼓励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㈢项目发包方案(包括拟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应当在发包前向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
㈣竞争性发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和公示发包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发包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㈤发包人应当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竞争性发包资料报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三、发包程序
㈠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发布发包公告。公告中应载明该项目的工程类型、规模、承包该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等条件,符合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参加。
2、要求申请人报价。发包人向所有申请人发出工程参考价和问价单,所有申请人根据参考价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更改的报价单。
3、确定谈判对象。发包人从提交报价单的申请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进行谈判。谈判应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确定成交人。若双方的谈判没有原则性分歧,则由发包人确定该谈判对象为成交人。
5、公示。发包人应将发包结果进行公示。
㈡采用询价方式发包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询价对象。发包人应当对发包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并选择3家以上符合该项目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作为询价对象。
2、询价。发包人向询价对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进行报价,询价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发包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确定成交人。发包人按照符合工程工期、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申请人。
㈢采用其他竞争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制定的发包实施办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相关监督
㈠市建设局、建管局依照分工对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㈡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能,扎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工作。
㈢市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依法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审查备案资料,查处、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返回 ] |